全北特别自治道议会

全北特别自治道议会将成为道民值得骄傲的、道民值得信赖的、强有力的议会。

  1. 提交议案或发起提案
    • 提交至地方自治团体长
    • 委员会提案
    • 通过在职议员1/5以上或议员10人以上联名提出议案
  2. 受理
    确认要素
    • 议案的形式要素
    • 赞成人员的签名簿等
  3. 赋予议案编号
    • 不受议案种类影响,按大致划分赋予连号。
  4. 报告至议长
    • 决定所管常任委员会
    • 决定条例规定的常任委员会别所管
  5. 议案诱因
    • 议员提议时:议事担当官
    • 委员会提案时:提案的委员会
    • 地方自治团体长提交时:提交主管部门
  6. 议案的分发与正式会议报告
    • 提交的议案向所有议员分发一份
    • 正式会议开会过程中,要及时报告,若为休·闭会期间,则要先提交到委员会后,在召开正式会议的第一天报告
  7. 提交至常任委员会
    • 提交至所管委员会
  8. 常任委员会评审
    1. 委员会报告
    2. 提交议事行程
    3. 说明提案
    4. 检查报告
    5. 答疑
    6. 赞成与反对讨论
    7.  逐条评审
    8. 听取地方自治团体的意见
    9. 议决(表决)
  9. 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
    • 确认要素
  10. 正式会议审议
    1. 提交议事日程
    2. 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(所管委员会委员长或所属议员)
    3. 质疑
    4. 讨论
    5. 议决(表决)
  11. 移送至地方自治团体长
    1. 预算案:3天内
    2. 条例案:5天内
    3. 其他议案尽量及时移送
      • 地方自治团体长公布
        • 移送后20天内由地方自治团体长公布
        • 20天内未公布时,由议长公布
      1. 提议要求
        • 地方自治团体长对条例案有异议时,自接收移送之日起20天内,加上理由后要求再议
      2. 受理
      3. 正式会议处理
        1. 提交议事日程(若无不得已的理由,除休·闭会期间,10天内)
        2. 听取地方自治团体方的拒绝理由
        3. 质疑
        4. 讨论
        5. 议决(表决)
      4. 移送至地方自治团体长
          • 地方自治团体长公布
            • 移送后5天内,团体长公布5天内未公布时,由议长公布

          • 向最高法院起诉
            • 地方自治团体长对再议事项做出违反法令的判断时,自再议之日起20天内,向最高法院起诉
  12. 受理公布通知书(议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