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北特别自治道议会

全北特别自治道议会将成为道民值得骄傲的、道民值得信赖的、强有力的议会。

行政事务监察/调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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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备阶段
  1. 决定监察时期
  2. 编写行政事务监察计划书
    • 监察对象机构正式会议审批件
    • 提案(各常委会)
  3. 监察对象机构在正式会议上审批
    • 编写监察计划书
  4. 选任行政事务监察事务辅助员
  5. 送达报告文件提交等监察计划书
实施阶段
  1. 实施行政事务监察(常委会别)
    • 监察宣言与问候
    • 机构问候与干部介绍
    • 报告与答疑
    • 讲评监察结果与检查结束宣言
  2. 编写并提交行政事务监察结果报告
    提交至常委会别议长 – 报告书内容
    • 监察目的
    • 监察机构
    • 监察实施对象机构
    • 监察实施内容
    • 监察结果与处理意见
    • 其他监察意见与备注事项
    • 主要依据文件
结果处理阶段
  1. 在正式会议处理行政事务监察结果
    • 采纳道政与处理要求事项
  2. 行政事务监察结果道政与移送处理要求事项
    • 道与相应机构
  3. 道政与处理报告
    • 由道与相应机构报告到议会
  4. 向委员会通知道政与处理结果